投资项目代码 | 2304-440103-04-01-311732 | ||
投资项目名称 |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规划四路、金鹏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市政道路(规划四路、金鹏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白鹅潭聚龙组团,毗邻白鹅潭商务核心区,道路位于芳村大道以东,聚龙湾片区更新单元内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规划四路及金鹏路两条道路。其中:规划四路为城市支路,起讫点为G41K0+028.172~G41K0+122.604、G42K0+012.175~G42K0+202.980段,道路长度为309.048m,道路红线宽15m,设计速度15km/h,双向2车道;金鹏路为城市次干路,起讫点为JPK0+000~JPK0+138.84段,道路长度138.84m,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30m,双向4车道。 规划四路及金鹏路下建有地下空间,地下室标高为:①金鹏路地下室顶板高度为6.0m,局部反梁位为6.4m;②规划四路地下室顶板高度为6.1m,局部反梁位为6.3m,部分人行道地下室顶板标高为6.9m~7.2m;③规划四路与金鹏路之间的鹅潭大道地下室顶板高度控制为5.7m,雨、污水管敷设位置地下室顶板高度为4.9m。 | ||
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本工程文件及发包方提供的市政道路工程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含路基处理)、给排水工程(含市政消火栓及雨污水接入现有市政管网)、照明工程(含智慧灯杆采购及安装)、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及通信管沟土建工程、海绵城市等。 2.2其他上文未涉及的为保证市政道路的正常施工而进行的必要工作及临时交通疏解(含占道施工围蔽)均包含在本次合同范围。 2.3工作界面 本次施工专业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含路基处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水接入现有市政管网)、照明工程(含智慧灯杆采购及安装)、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及通信管沟土建工程、海绵城市,临时交通疏解(含占道施工围蔽)等。(详见招标公告) 2.4配合工作:服从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工作,做好与相关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协调管理,使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并做好其他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好其他专业工程已完成的工程免受损坏,各专业工程完成后配合办理验收和移交。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总工期为410个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631.83313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本项目涉及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及小区路,招标控制价在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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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22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2日 11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2日 11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12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陇西直街60号之一401房(仅限办公) |
招标人联系人 | 周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叶工、张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集团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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