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SNZX-G2025-0027
二、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市江南四区地下空间管线信息动态维护(规划实施监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X8 |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6楼A·B座 | 90.7(均分制) | 37元/点 |
采购包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1U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 89.72(均分制) | 39元/点 |
采购包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57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恒盛路5号4幢 | 88.29(均分制) | 38元/点 |
采购包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09 |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11号 | 87.1(均分制) | 37元/点 |
采购包5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 | ************2G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新大道3号 | 84.51(均分制) | 38元/点 |
采购包6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93 | 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36号 | 84.4(均分制) | 30元/点 |
采购包7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6R | 南京市秦淮区扇骨里1号206室 | 83.93(均分制) | 36元/点 |
采购包8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MA1NJ16P9C | 南京市玄武区锁金一村5号 | 83.91(均分制) | 37元/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5年南京市江南四区地下空间管线信息动态维护(规划实施监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1)管线放线、放线复核、验线(覆土前复验)。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管线信息动态维护项目签订合同之日结束。进度要求:管线放线、放线复核任务,中标人应在进场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线验线(覆土前复验)任务,中标人应排班跟测,随建设单位施工进度即时完成;零星测绘、裸管测量任务,中标人应即时出具分析报告并配合完成接边融合。所有成果经质检合格后提交采购人。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继忠、王燕、王波、聂时贵、胡文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2250元/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
******管理中心
******资源局南楼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
电话:0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