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硫代卡巴肼、10000吨三嗪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硫代卡巴肼、10000吨三嗪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硫代卡巴肼、10000吨三嗪酮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石河子147团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
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硫代卡巴肼生产车间、三嗪酮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备件库、储罐区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国洪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523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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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电话:******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人:李明天(******)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隆大厦14楼A10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下载链接地址:
"******/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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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